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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广州市花都区金融工作局 | 作者:广州绿色金融街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19-12-13 | 3659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19年9月花都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现对《两个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增加绿色金融供给,引导资本市场的绿色化,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 号),提出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2017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广东等5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随后,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17〕154 号)明确提出,“建立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和备选项目库,定期开展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矿山、绿色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环保等绿色企业和项目的遴选、认定和推荐工作,为入库项目和企业提供绿色项目债发行、绿色信贷支持、基金投资、上市融资等服务”。

在此背景下,我区深入研究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参考勒《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发改委《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反复探讨和论证,结合广东省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两个办法》。

二、制定意义

开展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认定是落实《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重要举措,是有效促进配套政策落地和绿色金融新型风险防范能力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将有助于确保绿色金融相关扶持政策真正用于支持区域绿色发展,推动绿色金融领域新型风险识别能力的建设,防止资本空转和“洗绿”等问题的出现,为区域绿色金融的健康发展、绿色产业的壮大提供基础支撑。在促进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的同时,还将为全省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有利于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经验做法推广至全省范围,为全省建立科学、实用的绿色发展基础支撑体系,为金融与绿色产业之间搭建“桥梁”,推动广东省乃至整个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两个办法》包含《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绿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绿色项目认定管理办法》。各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绿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概述《绿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适用范围。结合广东省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适合本办法的绿色企业和绿+企业定义。在此基础上,提出绿色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采取的自主申请、第三方认证、政府服务监督工作模式,以及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指导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明确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企业认定的日常管理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区金融局作为绿色企业认定的日常管理机构,对于符合条件的纳入绿色企业库的绿色企业,优先给予绿色金融扶持政策支持。

第三章:申报条件。结合广州市花都区绿色企业认定工作的实际情况,合法合规、违法行为、产业政策、绿色企业评价指标等方面明确申报绿色企业的条件和具体要求。

第四章:认定程序。绿色企业认定采取自主申报、统一受理、预选公示的方式。申报绿色企业认定应提供相应的材料,并按照相关操作指引进行申报。区金融局作为管理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提出“绿色企业预审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认定为绿色企业,并纳入企业库。对于绿色企业库入库后的管理,规定了入库有效期,和有效期满后的认定程序。

第五章:第三方评价机构认证管理。绿色企业认证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实施,主要从企业基本条件评价、生产与管理评价、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评价、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等四个方面进行认证认证程序包括证据收集和分析,以及认证结论的具体要求。实施绿色企业认证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应遵循认证流程,认证内容和认证结论应包括但不限于《绿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认证内容和认证结论的相关要求。

第六章:监督管理。区金融局作为管理机构对通过认定的绿色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并根据不同的情形对绿色企业进行处理,确保绿色企业库在库企业符合《绿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绿色企业认定的相关要求。

(二)《绿色项目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概述《绿色项目认定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适用范围。结合地方产业发展现状和发展方向,提出适合本办法的绿色项目定义。在此基础上,提出绿色项目认定管理工作采取的自主申请、第三方认证、政府服务监督工作模式,以及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指导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明确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项目认定的日常管理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区金融局作为绿色项目认定的日常管理机构,对于符合条件的纳入绿色项目库的绿色项目优先给予绿色金融扶持政策支持。

第三章:绿色项目范围。详述符合广东省产业发展现状和发展方向的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项目范围包括清洁能源、节能、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产业装备制造、生态农林业、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类等九类一级分类,和五十类二级分类。其中:一级分类紧扣广东省绿色产业发展的主攻方向,突出反映广东省产业战略要求,综合考虑相关规划政策确定的重点绿色产业方向、行业分类以及项目的环境效益。二级分类在一级分类确定的绿色产业范围内,根据各领域项目管理分类方式进行划分,将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在特定领域进行细化。

第四章:申报条件。结合广州市花都区绿色项目认定工作的实际情况,从信用记录、合法合规、违法行为、产业政策、环保标准、绿色项目范围及评价要求等方面明确申报绿色项目的条件和具体要求。

第五章:认定程序。绿色项目认定采取自主申报、统一受理、预选公示的方式。申报绿色项目认定应提供相应的材料,并按照相关操作指引进行申报。区金融局作为管理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提出“绿色项目预审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认定为绿色项目,并纳入项目库。对于绿色项目库入库后的管理,规定了入库有效期,和有效期满后的认定程序。

第六章:第三方评价机构认证管理。绿色项目认证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实施。明确了认证内容,认证方式以及认证报告的具体要求。实施绿色项目认证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应遵循认证流程,认证内容和认证结论应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项目认定管理办法》中认证内容和认证结论的相关要求。

第七章:监督管理。区金融局作为管理机构对通过认定的绿色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并根据不同的情形对未持续符合要求的绿色项目进行处理,确保绿色项目库在库项目质量。

四、《两个办法》主要特点

《两个办法》是落实《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基础性工作,有以下特点:

(一)与国家政策方向保持一致。《两个办法》的出台,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体现了国家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具体部署的总体要求。通过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认定,引导和推动区域绿色发展。

(二)结合广东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两个办法》的编制,充分考虑广东省的战略发展方向、产业现状和资源环境基础,立足服务实体产业,充分结合广东省在改革开放、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定位,明确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绿色金融支持项目和企业范围。

(三)突出环境目标和环境效益。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认定内容充分考虑在能源消耗、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循环利用方面的效益。纳入绿色支持范围内的企业和项目必须能够服务于广东省应对气候变化的需要,并对广东省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产生贡献,增强区域气候适应能力,提升区域生态环境可持续性。

(四)充分与国际实践接轨。在绿色发展和绿色制度建设方面积极推动互联互通和国际合作,辐射带动粤港澳大湾区、东南亚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项目范围和绿色企业标准充分借鉴现有的国际绿色定义范围,如欧盟可持续活动分类方案、国际资本市场协会的绿色债券原则,以及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的气候债券标准等,充分参考国际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认定标准,以推动绿色金融标准统一,促进绿色金融国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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